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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系:
学生处接四川省教育基金会川教金[2007]2号文件通知,我院今年继续参评“广州助学基金”,现将“广州助学基金”2006-2007年度受助贫困大学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州助学基金”2006-2007年度受助贫困大学生评选及资助金发放办法
为做好“广州资助四川省民族地区“扶困助学”专项基金”(简称“广州助学基金”)2006-2007年度受助贫困大学生的评选和资助金发放工作,严格坚持资助条件和评选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评选出受助贫困大学生,根据设立“广州助学基金”的宗旨及其管理使用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广州助学基金”2006-2007年度共资助我省民族地区就读省内外高校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大学生1240名,资助标准为每生2000元。
就读省内高校学生的资助名额分配给省内普通高校评选推荐,就读省外高校学生的资助名额分配给市州教育基金会(教育局)评选推荐。
(二)受资助人的条件
1、受资助人须符合下列区域、范围之一,且不属成人类学生、预科学生和2007年应届毕业的学生:
(1)从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和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绵阳市北川县考入省内外高校就读的各民族全日制大学生。
(2)从绵阳市平武县,攀枝花市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乐山市金口河区,以及雅安市石棉县考入省内外高校就读的少数民族全日制大学生。
2、受资助人须家庭经济困难,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尚在四川民族地区(需就读高校、父母所在乡村或街道证明)。
3、受资助人须品行良好,学习努力,无不良嗜好,未受纪律处分(需就读高校证明)。
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学生应优先,受资助的少数民族学生应占受资助总人数的一半以上。
二、评选程序
1、公布政策。省教育基金会发文布置安排评选推荐工作,公布资助对象条件、名额和评选推荐程序等,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资助政策。有关高校和市州教育基金会也要通过多种形式公布资助对象条件、名额和评选推荐程序等,做到政策公开。
2、提出申请。申请受资助学生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广州助学基金”2006-2007年度资助金申请表》,表中“家庭经济情况和本人表现情况”栏应填写详细具体,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就读省内高校的学生向所在高校提交申请材料,就读省外高校的学生向家庭所在市州教育基金会提交申请材料。
3、审查推荐。申请材料分别由有关高校、市州教育基金会负责审查,要将受资助人选名单公示一周,并审查《申请表》填写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在此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送省教育厅基金会。
4、评审确定。对高校和市州教育基金会评选推荐的受资助人选,省教育厅、省教育基金会召开评审会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后,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
三、资助金发放
举行资助金颁发仪式,向受资助学生颁发《资助证书》,并通过银行将资金拨付有关高校和市州教育基金会。为保证资助金用于助学,资金原则上由高校、市州教育基金会确定一个部门具体管理,及时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着重用作解决基本生活费,也可用于缴纳学杂费。
受助学生领取资助金后,要填写《资助证书》,记载资助金领取和使用情况。就读省内高校学生的《资助证书》经所在学校签章,就读省外高校学生的《资助证书》经家庭所在市州基金会签章后,分别由省教育基金会、广州市、有关市州基金会、学生就读学术及学生本人存查。
四、我院“广州助学基金”2006-2007年度受助贫困大学生名额:2名
五、各系请按上述要求于4月18日前收齐相关符合条件的学生资料报学生工作部进行全院评比(各系上报一名候选人)
具体情况可咨询学生工作处李菲老师,咨询电话:84686018,84686016。
学生工作处
2007-4-13 |